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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申請書

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因有迫切民生需要,得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1. 申請書(以建物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人)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房屋稅籍證明(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搭建完成,有居住事實並已編釘門牌者)

5. 戶籍證明文件

6. 建築師出具之安全證明書。但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點五公尺以下,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附。(守望相助亭免附)

7. 現場建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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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4
  • 發布日期: 2020-1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