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依據兒童出生排序,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為:
1.第1名子女-5,000元
2.第2名子女-6,000元
3.第3名(含)以上子女-7,000元
※本津貼為申請制,請以「郵寄」或「臨櫃辦理」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辦者申請人雙方及代辦者皆須攜帶)
3.兒童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7.其他選備文件。
※本津貼因為申請制,如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另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
※本市育兒津貼撥款時間為每月月底(如:6月育兒津貼於6月30日撥款、7月育兒津貼於7月31日撥款)
民眾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公所社會課(04-25811111#238)、1999及本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3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