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案,申請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惟如經費用罄時將提前停止受理,另行通知),受理接水完成日期須於104年7月29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之案件。
二、申請案應備文件請以A4紙張提供,並協助依序排列,俾利審查:
(一)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二)申請書。
(三)申請人及受款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
(五)其他(如匯款同意書、切結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
(六)帳戶資料影本(建議優先提供臺灣銀行帳戶)。
三、倘對旨揭補助計畫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賴小姐,連絡電話:04-25811111分機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