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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時間

第14次(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標準時期及實施期間

(一)標準時期:以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日,凡屬靜態資料均以該標準日情況為準;以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期,凡屬動態資料則以該標準期情況為準。

(二)實施期間:普查對象判定、普查表及各業專屬調查表訪問期間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調查乙表得延至八月十五日止,採網路方式得視調查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填報時間。

 

第15次工業及服務業普查預定民國115年實施。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4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