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附文件: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備文件
★ 應備文件若未齊全無法收件,請申請人備妥資料完整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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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文件1份及簡易水土保持文件1式6份送水利局核定簡易水土保持。 (新社區屬山坡地範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簡易水土保持同意後始得核准容許使用) 2.簡易水土保持同意核定函文及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文件1式4份送本所核定。 (簡易水土保持申請書請由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便民服務)→人民申請下載專區-開啟附件簡易水保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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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請註明新建或既有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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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營計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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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包含:申請人、代理人、土地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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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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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1個月內)。屬都市土地者,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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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業設施基地位置略圖(得以行政區域圖影印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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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施配置圖(請用地籍圖套繪比例尺不小於1/500需標示設施與道路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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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農業設施正、背、左、右立面圖(長×寬×高單位公尺)、平面圖(長×寬單位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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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現地照片(新建檢附現況照片2張),既有設施需加附內部照片2張及案地範圍東西南北照片各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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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使用同意書 (土地自有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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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請集貨運銷處理室,附2年之產銷實績(銷貨收據)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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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請農機具室者,檢附自有農機具之農機使用證,並表列各別農機具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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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理申辦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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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規費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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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部份文件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請由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便民服務)→人民申請下載專區-開啟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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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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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包含:申請人、代理人、土地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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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自申請日前1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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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施地點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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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石方區位、施作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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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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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現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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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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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詢事項公文:自行於水利局山坡地資訊查詢系統列印查詢結果 查不到需另函文檢附地籍資料向水利局查詢 |
◎特定農業區、◎農路 另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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