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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一、依據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法規辦理。

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依標準之規定收費。但政治檔案以外之檔案,於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收費。

三、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四、複製檔案,依所附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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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3
  • 發布日期: 2023-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