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需同時兼具下列各項條件)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住屋租賃者 (不含自有、借住、配住及居於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舍 )。
2.設籍本市及租賃契約須達3個月以上,且列冊者名下之不動產無房屋者,但特殊案件核列之未成年者其父母有不動產不予補助。
3.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 (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國民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 或同性質住宅租金之輔助者。
4.同一家庭 (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如分居兩戶 (或兩戶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5.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或住院未達三個月以上者。
6.同一址以補助一戶為限。
7.列冊人口須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機構者
審查標準:
1.須未受政府安置、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
2.須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3.須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或住院未達三個月以上者。
4.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
5.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
6.同一列冊之家庭成員如分居兩址(或兩址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7.列冊兩戶以上共同居住於同一址,亦以補助一戶為限。
8.若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該未成年同住之直系血親有自有住宅者亦不予補助。
每戶每月補助標準:
1.戶內五人以上者:5,000元。
2.戶內二至四人者:4,000元。
3.戶內一人者:2,000元 (上述人口數計算以列冊為準)。
//租金補助一經核定補助至12月31日,但每年年底低收戶總複查,低收入民眾須提供租賃契約申請租金補助。
應備文件:
1.臺中市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二份且租賃有效期間須三個月以上。
3.申請人(列冊者)之一撥款郵局帳戶存簿影本。
4.建物第二類謄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收據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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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宅租金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7
- 發布日期: 2018-05-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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