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證】
專供身障者本人或同一戶籍內家屬乘載身障者車輛使用
1.申請表
2.身障證明(身障證明需備註行動不便者)
3.身障者本人、配偶或親屬(限同一戶或同址分戶)駕照
4.身障者本人、配偶或親屬(限同一戶或同址分戶)行照(限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
5.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申請者為配偶、親屬時)
6.身障者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7.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身分證及印章(申請者非身障者或出具駕照或行照之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時,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8.換車或車輛作廢,舊證需繳回始得辦理。
9.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需繳回,若舊證未繳回,須簽切結書)
10.可停放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11.停車優惠:於臺中市享有一天一次最多4小時之不收費停車優惠﹔於外縣市時則依該縣市停車優惠。
※以上證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受理單位:
1.臺中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7314黃約用人員(郵寄本科收件並審核通過5日內以掛號寄出)
2.臺中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04-22289111#21652 余行政助理(隨到隨辦)
3.本市29區公所(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