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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修正總說明
為鼓勵各行政機關首長晉用女性參與決策,行政院前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訂頒「行政院暨地方行政機關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嗣經多次修正,並據以辦理十一屆金馨獎評選及表揚作業竣事。本次係配合實際作業需要修正相關內容,爰擬具計畫修正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之業務型態、性質不同,將特別事蹟獎分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或其所屬機關」2組評選。(修正計畫第3點)
二、考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100年1月1日施行,爰於評選項目之基本項目增列「未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或其施行法相關規定」。(修正計畫第4點)
三、為使特別事蹟獎評審作業更臻完善周妥,並降低評審委員評審時可能因參選機關組織規模大小、資源、經費不同而有給分上之差距,爰將委員評審方式由原「評分」方式修正為以「序位」方式排列。(修正計畫第6點)
四、配合特別事蹟獎修正為2組,爰將獲獎機關名額由最高不超過3名,修正為總名額不超過4名,以鼓勵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機關。(修正計畫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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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1
  • 發布日期: 2013-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