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本市人民或團體於本府維護管理道路範圍內申請自行修築道路,應先向各該道路管理機關申請核准。」,另有關本市市區道路及鄰里巷道以及其附屬設施之維護管理業務,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前已依據「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第二條附表(建設-9)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辦理在案。惟編號道路仍由臺中市養護工程受理辦理。
二、基於便民服務,提供旨揭申請表供參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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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附屬設施自費拆遷及修築道路申請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10
- 發布日期: 2020-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