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補助新社區體育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
二、申請期間:每年1月至11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新社區體育會辦理體育活動
四、審查方式:依據現有下列法規書面審查
1.臺中市新社區公所對民間團體之體育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
2.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 112.4.修訂)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5萬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3萬
七、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請於申請文件中納入身分關係揭露表(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自臺中市新社區公所/業務資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揭露專區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