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研擬,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0條之規定,參照上位計畫(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央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臺中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潛勢特性以及現行體系制度等各個面向進行擬訂,經新社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臺中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且不得牴觸上級災害防救計畫,性質屬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下位計畫。
臺中市新社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4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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