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114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申請期限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10日止(惟如經費用罄時即提前停止受理,另行通知),受理接水完成日期須於10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之案件。申請案應備文件請協助依序排列,俾利審查:
(一)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二)申請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帳戶資料影本(建議優先提供臺灣銀行帳戶)。
(四)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
(五)切結書。
(六)近期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新增應備文件)
(七)最近一期電費繳費單。(*新增應備文件)
(八)申請自來水外線補助建築物非商業用之現況照片。(*新增應備文件)
(九)其他(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門牌證明書(門牌整編者需附)、匯款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等)。
相關問題請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4-25811111分機226 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