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文心蘭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文心蘭,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花卉(二) 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8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4月11日起至4月2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4/12、4/13、4/19、4/20為例假日,新社區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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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辦理文心蘭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8
- 發布日期: 2025-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