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
(例假日不受理申報,上班日中午12-13時為休息時間不受理申報)
(如第一期作申報時已申報第二期作,且第二期作無變更,則無需再次申報)
二、對象農地: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
三、給付要件:
1.農民需依本計畫相關規範所訂申報期間向鄉鎮執行小組申報種植作物《如申報種稻(含繳交公糧或稻作直接給付)、本計畫轉契作及自行復耕(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特作、大蒜)等項》,並經勘(抽)查符合本計畫認定標準,始得領取;經勘(抽)查有違反規定者,不予給付。
2.農地上不可耕之面積均予扣除,不予納入給付範圍。
3.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者,當期作不予基本給付。
4.林木(含本計畫短期經濟林)、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不予基本給付。
四、給付標準:每期作每公頃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
五、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申報、勘查、違規與爭議處理、造冊撥款等各項行政作業,均依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應備文件:
1.現耕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新社區農會存簿封面影本﹙如附其他銀行帳戶轉帳需代扣手續費﹚。
3.申請人印章。
4.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權狀影本。
5.非土地所有權人:租賃契約書影本、耕作協議書﹙需附土地所有權人印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文件: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
7.申報書需正確填寫田間實際栽種作物種類及種植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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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二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2
- 發布日期: 2025-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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