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香瓜、洋香瓜、苦瓜、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
救助項目為香瓜、洋香瓜、苦瓜、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
香瓜、洋香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苦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四)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5萬6,000元。
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屋頂吹毀:每坪610元、整體結構:每坪3,060元、苗:每箱15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7月11日起至7月2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7/12、7/13、7/19、7/20為例假日,新社區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