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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4年 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4年 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落花生、胡(芝)麻、紅龍果、百香果、辣椒、胡 瓜、絲瓜、薑、青蔥,以及水蜜桃(限和平區),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 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落花生、胡(芝)麻(雜糧二):每公頃3萬元。 2 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3、水蜜桃(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4、百香果(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5、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6、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7、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8、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8/9、8/10、8/16、8/17為例假日,新社區公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8
  • 發布日期: 2025-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