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甜柿、硬質玉米、南瓜(外埔區除外)、文心蘭及四季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甜柿、硬質玉米、南瓜(外埔區除外)、文心蘭及四季豆,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1、硬質玉米(雜糧一):每公頃2萬8,000元。 2、甜柿(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3、文心蘭(花卉二):每公頃18萬元。 4、南瓜、四季豆(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8月9日起至8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8/9、8/10、8/16、8/17為例假日,新社區公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