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申請者所提計畫需於本市轄內執行,且為合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並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願意接受培力者,包括人民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惟不含政治及宗教團體)、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二、「臺中市115年社區點甄選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如附件,相關簡章及提案格式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便民服務/表單(網址: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085944/Lpsimplelist)或本市社區營造推動網/最新消息(https://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latestevent/index.asp?Parser=25,14,12)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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