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國,救助項目為蜂群,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55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5年7月31日起至8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8/1、8/2、8/8、8/9為例假日,新社區公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一)申請人印章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1張,包含拍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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