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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宣導

一、依社會局預防失失愛心手鍊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提升非自願性社會性離家失蹤民眾之尋覓食率,本局辦理預防走失手鍊暨失蹤協尋計劃,免費申請對象為設置歸屬本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原住民。 (二)未滿65歲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持有人體障礙證明並符合人體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位欄註釋【6】、【10】、【11】、【12】、【13】等任一名者。 2、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估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 明書(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癡呆症或線精神疾病相關等項)。 3、警察局走失記錄。 4.持有重大傷病卡(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 5.失智評量表(CDR),經評估分數達0.5分以上。

三、請有需求之民眾攜帶相關身體分證明文件至本區公所辦理。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7
  • 發布日期: 2026-08-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