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下載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證明申請書

應備文件:
1.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
2.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使用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3.申請人印章

使用分區證明規費之收費基準:
每乙份證明書於同地段土地地號申請,以每筆地號收取新臺幣貳拾元;每增加乙份證明書加收新臺幣貳拾元,每一申請案之土地筆數不得超過五十筆;不同地段土地並應分別申請及計價收費。 前項收費基準,如有調整之必要,依規費法之規定調整之。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因公務需要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者,得免收取費用。
處理期限:五日內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10
  • 發布日期: 2014-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