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土地座落於本區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才需申請
(土地登記謄本上使用分區欄位為空白者)。
二、 應備文件:
(一)、 填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如後附)。
(二)、 檢附一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使用影印本應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 申請規費:每一申請案之土地筆數在5筆以下需繳納100元;超過5筆者,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20元;每多申請1份多加20元。(臨櫃紙本申請,不足5筆仍需繳納100元。線上申請維持原收費標準,詳後附傳單)
(四)、 如需郵寄請另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票。
三、 申辦流程及作業天數:
(一)、 請備齊文件後郵寄或臨櫃申請。
(二)、 繳費後收文辦理。
(三)、 申請日次日起3個工作天後臨櫃領件或回郵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