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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公所公園場地申請使用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如須利用非活動使用時間進行場地佈置工作,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本所同意後,始得使用。
2、本所及市府各機關學校申請辦理之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標準作業流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表送公所後5日內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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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23
  • 發布日期: 2015-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社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