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意事項:1、申請單位如須利用非活動使用時間進行場地佈置工作,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本所同意後,始得使用。2、本所及市府各機關學校申請辦理之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標準作業流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表送公所後5日內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