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預防走失愛心手鍊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第6點申請補發規定略以,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本局提供愛心手鍊1條,並補助其製作工本費,每條新臺幣(以下同)200元;領取未滿2年即遺失申請而補助者,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條200元。 三、上開計畫公告已於社會局網站首頁-老人-老人福利項下,請逕行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