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因有迫切民生需要,得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1. 申請書(以建物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人)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房屋稅籍證明(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搭建完成,有居住事實並已編釘門牌者)
5. 戶籍證明文件
6. 建築師出具之安全證明書。但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點五公尺以下,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附。(守望相助亭免附)
7. 現場建物照片
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因有迫切民生需要,得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1. 申請書(以建物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人)
2. 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房屋稅籍證明(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搭建完成,有居住事實並已編釘門牌者)
5. 戶籍證明文件
6. 建築師出具之安全證明書。但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點五公尺以下,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附。(守望相助亭免附)
7. 現場建物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