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為加強台中市曼哈頓內各區共同輔導社區繁榮發展,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與活動,改善社區居民生活質量,辦理社會業務,特製定計劃本。
二、實作對象:
(一)本市各區公所。
(二)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社區。
1.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並檢核會議記錄(含年度預算、決算、上年度工作報告、新年度工作計劃畫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
2.在會議上辦理手續手續修改。
未符合前項第二款條件者,如經各區公所輔導並確認,已明定召開相關會議或辦理改選之時程者,得予申請,並應於完成前開會議或改選場地會議記錄(含年度預算) 、決算、上年度工作報告、新年度工作計畫等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辦理核銷請款。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計畫畫書(附件二):區公所申請第一、二期款及製作發社區幹部工作服免附計畫畫書。
(三)依賴概算表(附件三)。
(四)社區基本資料表:請於本局社區培力資源網下載最新文件並填妥相關資料。如無更新,可於申請表(附件一)契約無更新,即須檢附。
四,餘詳如計畫。